先秦婚俗与孔子身世
从《诗经》、《左传》、《史记》等古代典籍的记载来看,先秦时期的婚姻习俗较之秦汉以后的礼法限制更为自由。男女之间在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外,尚能够自由恋爱,甚至可以“野合”、私奔乃至杂婚。作为万世师表的孔子,在漫长的文化史中,其出生之迷就长期存疑,但从中国婚姻史考证,孔子应是在自由恋爱下而诞生的。
《诗经·国风》保存了二十多首爱情诗,《溱洧》描写的是男女交游于溱水、洧水之滨,自由嬉戏(恋爱)的场景。《桑中》描写了男女幽会于淇水岸边与桑间的情景。溱洧、淇上、桑中被公认为士男倩女自由恋爱的场所。当然,这些闪耀着人性光辉的字眼,在礼法社会也一度成了后世道学家们嗤为“淫奔”的代名词。可以看出,周代女性地位不象后来那样卑贱,某些地区的婚俗还带有母系社会的遗迹,以至在今天的瑶族、纳西族等少数民族中,仍残存着“野合”婚姻的踪迹。光天化日之下,男女青年可以同池而浴,相互调情。入夜之后,双双对对的情侣野宿于温泉周围,各得其所,互不妨碍。纳西族的一支摩梭人世代生活在泸沽湖畔,至今仍保留着 “男不婚、女不嫁、结合自愿、离散自由”的母系氏族婚姻制度,俗称“走婚”。 男女双方彼此又称 “阿肖”, 双方的“阿肖”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,双方所生子女属于女方。因此,摩梭人又被称为东方的“女儿国”。
对于孔子的身世,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称:“(叔梁)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”。尽管历代儒者为维护孔子尊严,对“野合”的诠释多以“非当壮室初笄之礼”为由,借梁纥老而颜氏(徵在)少这一年龄悬殊的事实,将“野合”解释为“不合礼仪”。其实,这些解释明显有乖于史实的。因为周代的婚姻是成熟的专偶婚制。在贵族阶层中,上自天子、诸侯,下至卿大夫、士,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。当时孔子的父亲叔梁纥为地方宰,纳妾是合乎常理的事情。而在先秦文献中,大量存在老夫少妇媾和的婚例,在当时社会没有最高年龄限制,老年男子娶少女并不视为有乖于礼。甚至当时还存在异辈婚,譬如父亲死后,儿子可以娶庶母为妻,称之为“烝”;祖父死后,庶孙娶祖母为妻称为“因”。据《左传》载,晋献公娶于贾,无子,烝于其父晋武公妾齐姜。宋襄公的夫人王姬,因为喜欢她的庶孙公子鲍(美而艳),于是,“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”。这些畸形的婚姻在当时社会能够合法,可见孔子的“野合而生”绝非是因为男女年龄悬殊而得称。
据《仪礼·士昏礼》载,周代婚礼有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徵、请期、亲迎六个步骤。从婚礼制度上看,孔梁纥与颜徵在的婚姻,至少不是明媒正娶的,“野合”便具有自由婚姻的意义。另据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载,“仲春之月,令会男女,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”。由此可见,在仲春时节只要按照政府的律令约会私奔,男女野合还会受到法律保护,当时所称的“野合”并非后世理解的那样不光彩。司马迁对他所推崇的孔子直书“野合而生”,自然就不存在隐讥之意,无损于孔子的圣人形象。
说来说去,还是感觉《诗经》的表达最为清晰透彻,“云谁之思?美孟姜矣”,这是古代男女对爱情的大胆表白;“期我乎桑中,要我乎上宫,送我乎淇之上矣” ,这是有情人自由约会、敢于追求自身幸福的诗化描写。由此可对先秦婚俗窥其一斑,并对孔子身世做个注脚。
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